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由谁来证明?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无过错责任。对方说我造成了损害,要我担责,但我觉得和我没关系。我不太清楚在无过错责任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到底该由谁来证明呢?是我证明没关系,还是对方证明有关系呀?
展开


在法律里,无过错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算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得承担民事责任。比如环境污染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害等情况,就适用无过错责任。 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归属,在无过错责任中有着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无过错责任案件中,通常由行为人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该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初步证据即可。 然后,证明责任就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行为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那么法律就会推定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特殊侵权领域,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证明因果关系存在很大困难。而行为人通常对其行为的过程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更清楚的了解,让他们承担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更公平合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