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受害谁举证情况下无过错该怎么处理?
我遇到一个事,说是谁受害谁举证。可我是受害方,但对方无过错,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不清楚接下来是维持现状,还是我得承担一些额外责任,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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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谁受害,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的意思是遭受损害的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而,当出现无过错的情况时,处理方式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在一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如果受害方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受害方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受害方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例如在一般的侵权纠纷中,如果我主张对方侵犯了我的权益并要求赔偿,但我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法院就不会判对方赔偿我的损失。 不过,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不考虑污染者是否有过错。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所以,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确定最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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