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打算申请鉴定,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我担心材料准备不全影响鉴定流程,也怕准备了不必要的材料浪费时间。想了解一下,在医疗事故鉴定中,都需要提交什么类型的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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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的重要程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这些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而对于患者一方,要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一些。患者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这是为了证明患者的身份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交就诊资料,比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这些就诊资料能够反映患者在医疗机构的就医过程,是鉴定的重要依据。如果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过相关检查,相应的检查报告也应当一并提交。 此外,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有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的相关资料,也需要一并提交给鉴定机构。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鉴定机构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医疗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鉴定结论。在准备材料时,医患双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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