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是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对方说我有过错要我承担责任。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过错责任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啊?要是对方主张我有过错,是不是得他拿出证据来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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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别人造成了伤害,那这个人就要负责。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证据规则。它的意思是,在打官司的时候,谁提出了一个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的。比如,你说对方欠你钱,那你就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这件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过错责任的案件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责任,那么原告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有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说被告开车有过错导致自己受伤,那原告就要拿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过错行为以及给自己带来的伤害。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侵权案件中,由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损害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过这些特殊情况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在一般的过错责任案件中,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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