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我遇到了一起侵权纠纷,对方说我侵权,但我觉得我没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证明什么事。比如是对方要证明我侵权,还是我要证明自己没侵权呢?我想了解下侵权纠纷里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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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一般来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侵权纠纷里,如果原告声称被告侵权,那么原告通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比如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要拿出证据证明被告使用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次,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例如在人身侵权案件中,原告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来证明自己身体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最后,还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说明是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自己受到损害。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原本应该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被告来承担。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类纠纷中,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也存在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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