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对方说我有过错要我赔偿。我觉得我没过错,可对方让我证明自己没过错。我听说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想知道在过错责任里这个原则是咋回事,到底该谁来证明谁有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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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重要的原则,特别是在过错责任的认定方面。简单来说,谁提出某种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成立的。 从法律原理上讲,这个原则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公平和正义。在一个法律纠纷中,如果每个人都随意提出主张而不需要提供证据,那么整个法律秩序就会变得混乱。所以,法律要求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可以促使当事人在提出主张时更加谨慎,也能让法官依据可靠的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提出赔偿要求的这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过错,以及这种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具体的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再比如,在合同纠纷里,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过错,那么主张的这一方就要拿出证据,像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等,来证明对方确实违反了合同。 不过,这个原则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情况下,会要求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不是由患者来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但这些例外情况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在一般的过错责任纠纷中,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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