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行人责任由谁举证?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我是行人一方。现在涉及到责任认定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关于行人责任这一块到底该由谁来举证。是我自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责任,还是对方要拿出证据证明我有责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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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关于行人责任的举证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提出了某个观点或要求,比如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那么提出这个要求的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行人就需要证明事故的发生、自己受到的损害以及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等情况。例如,行人要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 然而,在交通事故领域,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如果想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就需要举证证明行人存在过错。比如,机动车一方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明行人闯红灯或者在禁止通行的路段行走等。 所以,在交通事故中行人责任的举证并非固定由某一方承担。行人在主张赔偿时需要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而机动车一方若要减轻自身责任,则要举证证明行人存在过错。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保障公平合理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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