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可以担任公司法人?
我所在的公司里有一些表现优秀的员工,大家都觉得他们能力很强。最近在讨论公司发展相关事宜时,就想到这些员工能不能担任公司法人,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要求和限制,会不会对公司或者员工自身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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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担任公司法人的。 首先,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法人”准确来讲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职位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那么是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不过,也有一些人员是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等情况,这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也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另外,如果员工担任了其他公司的法人,可能会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等风险。在一个公司担任法人后,与另外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若给原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如侵犯原公司利益,可向公安经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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