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我遇到了侵权相关的事,对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太明白。比如,不知道怎样判断一个行为和造成的损害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联系。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通过什么方法来认定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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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
  • #因果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侵权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重要环节。简单来说,就是要判断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两条规定虽然没有直接阐述因果关系认定方法,但明确了承担侵权责任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 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常见的因果关系认定学说: 一是条件说。该学说认为凡是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条件行为,都是该损害结果的法律上的原因。也就是说,所有可能引起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原因,并且所有原因对结果都具有相同的原因力。 二是相当因果关系说。这个学说分两步判断,首先要判断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否为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其次判断该行为是否在极大程度上增加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只有当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在一些案例中,会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显著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概率,如果只是非常偶然的情况才导致损害,可能就不认定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三是近因说。它认为使结果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只有最靠近结果的原因才是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最密切联系,才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四是高度盖然性说。该学说承认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同时不排除无法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要求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可能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可。 通过这些方法和标准,综合具体案件情况,就能判断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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