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权人共同过错?


认定侵权人共同过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行为主体得具有复合性。简单来说,就是侵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个加害人不存在共同过错的情况。这是共同过错存在的基本前提。比如,A和B两人一起对C实施了侵权行为,才有可能构成共同过错,如果只有A实施侵权,那就不是共同过错了。 其次,多个侵权人在主观上要具有共同过错。这里的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共同故意就是说这些侵权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还一起商量着、有意识地去实施这些行为。而共同过失呢,是指他们虽然没有事先商量好,但都因为疏忽或者不注意,共同做出了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这和刑法里讲的过失不太一样,在侵权这里,共同过失也是构成共同过错的。举个例子,甲和乙两人一起抬重物,因为两人都没有仔细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结果重物掉落砸伤了丙,这就是典型的共同过失构成的共同过错。 再者,数个侵权人的行为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他们各自的行为相互关联,共同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致损原因,最终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而不是把每个人单独行为的后果简单相加。而且,这个损害必须是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不能是侵权人自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A、B、C三人分别在不同位置对某建筑物进行破坏行为,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砸坏了旁边的车辆,这三人的行为共同作用导致了车辆受损这一同一损害结果。 另外,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过错行为与所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因为他们的过错行为,才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明确了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过错的情况以及责任承担方式。总之,认定侵权人共同过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行为主体、主观过错、行为关联性以及因果关系等角度进行全面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