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该如何申请离婚?


当一方出轨,另一方想要申请离婚时,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这件事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流程是,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冷静期届满后发给离婚证。这里的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收集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