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现对方出轨想离婚该怎么做?

我发现另一半出轨了,实在无法再和他/她过下去,想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走哪些程序,是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还是得去法院起诉?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又会怎么处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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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现对方出轨想离婚时,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因为对方出轨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关于子女抚养,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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