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购毒品如何量刑?
我有个朋友(其实是我自己),帮别人无偿代购了毒品,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量刑。我当时就是抹不开面子才帮忙的,也没从中获利,现在特别后悔。想知道在法律上,无偿代购毒品到底会怎么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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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偿代购毒品”这个概念。无偿代购毒品就是指某人帮别人购买毒品,但是没有从中赚取差价或者获得其他经济利益。 对于无偿代购毒品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如果是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没有收取其他费用,毒品数量未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数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也就是说,如果代购的毒品数量没达到这个标准,且只是用于吸食,又没有额外获利,一般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代购者明知托购者实施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比如托购者是要把毒品拿去卖,代购者还帮忙购买,那就会按照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来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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