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利用贩毒会怎么量刑?


在法律中,对于被人利用贩毒的量刑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如果从头到尾都完全不知情,仅仅是被他人当作工具来使用进行贩毒相关行为,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这是因为犯罪的构成需要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等过错心态,完全不知情就不存在这种过错。 然而,如果根据客观事实能够推断出嫌疑人应当知情,即便其自己声称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知情而被判刑。比如,帮忙运输物品时,给的报酬明显过高,或者物品包装、交接方式等存在诸多异常情况,按常理应该能察觉可能是毒品,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情。 要是事先明知是在帮助他人贩毒,那就构成从犯,应定罪量刑。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虽然直接参与实施了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作用属于次要。例如在犯罪集团中,听从首要分子安排参与部分犯罪活动。另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帮助犯,像为实施犯罪提供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等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关于贩毒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贩售其他少量毒品,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要是贩卖鸦片超过二百克但未满一千克、或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数量超过十克但未满五十克,以及贩售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有更严重的情形,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等情况,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被利用贩毒的从犯,量刑时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以及贩毒的种类、数量等因素,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被人利用贩毒的量刑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嫌疑人的主观状态等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