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奖金计税方式选哪个更好?


在个税申报时,奖金计税方式主要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选择哪种更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单独计税,简单来说,就是把奖金单独拿出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用于工资收入较低但奖金较高的情况。因为单独计税时,奖金会按照自己对应的税率来计算税额,不会受到综合所得的影响。比如,小李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后为4000元,低于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但他有一笔3万元的奖金。如果采用单独计税,3万元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25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为30000×3% - 0 = 90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奖金和全年的工资等综合所得加在一起,然后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适合工资收入较高的人群。例如,小张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为10000元,全年综合所得12万元,有一笔2万元的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 + 20000 - 60000 = 80000元,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2024年8月,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所以,目前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分别测算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比较后选择更有利的计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