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计税选择哪一个更好呢?


奖金计税通常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两种方式,下面来分别介绍它们,并分析如何选择更有利。 单独计税是指把奖金单独拿出来,不与工资等综合所得混在一起计算税款。它的计算方法是先用奖金除以12个月,得出的数额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按照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比如,小李获得了36000元的奖金,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这笔奖金应纳税额就是36000×3% - 0 = 108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奖金和工资、劳务报酬等所有综合所得加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税款。比如小张一年工资收入10万元,奖金2万元,假设扣除6万元以及各项专项扣除后,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6万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那么他应纳税额就是60000×10% - 2520 = 3480元。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如果你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也就是扣除各项扣除后收入小于扣除金额,那么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奖金可以先弥补扣除不完的部分,从而少交税。要是你的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已经较高,奖金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这样可以避免并入后提高整体的适用税率。总之,你可以分别按照两种方式计算一下应纳税额,对比后选择纳税较少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