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单独计税的规则是什么?
我发了一笔奖金,听说可以单独计税。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单独计税的规则是怎样的,到底怎么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有啥区别,会不会更划算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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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单独计税是指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算纳税的一种计税方式。 首先,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张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将36000除以12得到3000元。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0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小张这笔奖金应纳税额=36000×3% - 0 = 1080元。 不过,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选择哪种方式更划算,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来定。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可能更有利;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一般来说,收入较低且扣除项目较多的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交税更少;而收入较高的人,选择单独计税可能更划算。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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