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全年一次性奖金,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
第一种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照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
第二种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比如,小张全年工资收入1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5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共计3万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 = 10万 + 5万 - 6万 - 3万 = 6万元,再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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