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做标书废标了是否应该赔偿?

我找了一家公司代做标书,结果标书废标了。这给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代做标书的公司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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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代做标书废标后是否应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代做标书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里,委托方(也就是您)委托受托方(代做标书的公司)完成标书制作工作,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就为我们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接着,我们需要看代做标书的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标书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而代做公司制作的标书没有满足这些条件,导致废标,那么代做公司就构成了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代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合同中约定标书必须包含某些特定的资质证明材料,而代做公司遗漏了,从而导致废标,那他们就需要对您的损失负责。 然而,如果废标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突然变化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标书废标,代做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废标是因为您自身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者不完整,进而导致代做公司制作的标书不符合要求,那么代做公司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代做公司是依据您提供的信息来制作标书的,您有义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所以,代做标书废标后是否应该赔偿,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代做公司是否违约、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您自身是否有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认为代做公司应该赔偿,建议先与他们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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