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是否会废标?
我参加了一个项目的投标,我的报价比其他几家都低很多,我是根据自己的成本核算来报的价。现在有人质疑我报价低于成本价,说应该废我的标。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是不是就一定会废标,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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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是否废标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低于成本价”的概念。这里所说的成本价,通常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也就是投标人在完成该项目时实际所需的成本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同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也就是说,当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时,不会直接废标,而是会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能够合理说明其报价低于其他投标的原因,并且能提供相关的成本核算、价格构成等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是基于自身合理的成本控制和经营策略,那么就不一定会被废标。但如果投标人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不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就可以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从而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所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并非绝对会废标,关键在于投标人能否对低价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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