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文件没写合计总金额算废标吗?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提交的价格文件里没写合计总金额。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直接导致废标,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到底算不算废标,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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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价格文件没写合计总金额是否算废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废标的概念。废标指的是在招标采购中,由于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形,导致招标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对于价格文件没写合计总金额这种情况,要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来确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价格文件必须包含合计总金额,并且将其作为实质性条款,即一旦不满足该条款,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文件没写合计总金额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废标。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若投标人没有对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规定否决其投标。 然而,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将价格文件包含合计总金额列为实质性条款,或者虽然有相关要求但没有强调不满足此要求将导致废标,那么评标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价格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投标人能够合理说明未写合计总金额的原因,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的合计总金额,评标委员会可能不会将其判定为废标。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影响到对投标价格的准确评估,或者存在故意隐瞒等不良意图,评标委员会仍然有权判定该投标文件无效。 总之,价格文件没写合计总金额是否算废标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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