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是个个体户,一直不太清楚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每次申报纳税都有点懵,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税依据包含哪些方面,想了解清楚,这样才能正确计算该交多少税,避免多交或者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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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是指用于计算个体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金额。简单来说,就是要算出个体户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赚了多少钱,然后按照这个金额来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个体户在一年里的经营收入是100万元,这一年的成本是50万元,费用(比如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等)是20万元,还有一些损失(比如货物损坏等)是5万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 - 50 - 20 - 5 = 25万元。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还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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