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的快递损坏该如何赔偿?


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如果快递没有保价却发生了损坏,赔偿问题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重要的概念,即“格式条款”和“按实际损失赔偿”。格式条款就是快递单背后印着的那些关于赔偿规则的条款,通常是快递公司提前拟定好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就是按照你快递物品真正的价值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关于赔偿的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如果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这个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只愿意按照很低的标准赔偿,而这个标准明显不合理,那么这个赔偿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快递公司有义务安全、及时地将快递送达收件人手中。如果快递损坏,就属于快递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收件人或者寄件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对邮政企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赔偿做了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该法调整的是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对于非邮政企业的快递服务,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还是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来判断是否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当未保价的快递损坏时,你可以先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快递公司坚持按照格式条款中很低的标准赔偿,而这个标准明显不合理,你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按照物品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