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需要分给村集体吗?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拿到了一笔征地补偿款。村里说要分一部分补偿款走,可这是我家土地的补偿。我不太清楚这征地补偿款到底需不需要分给村集体,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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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征地补偿款是否要分给村集体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征地补偿款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款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这部分补偿是明确给到实际拥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村民个人的,村集体不能分配这部分补偿款。 而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农村土地一般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理论上是归村集体的。不过,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并不是可以随意处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很多地方会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的村民。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将70% - 80%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作村集体发展使用。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否分给村集体以及分配的比例,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经过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来执行。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征地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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