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究竟归谁所有?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征地,涉及到补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征地补偿到底该归谁。是归村里集体,还是具体到每家每户?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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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这意味着村集体可以将这笔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也可以分配到各户,或者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 其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简单来说,如果被征收土地上有你种植的青苗,或者你所有的附着物,像房屋、其他设施等,因征地被毁损,那么对应的补偿就归你。 然后,关于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总之,征地补偿不同项目归属不同,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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