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我准备和对象结婚了,听说民法上有些疾病患者不能结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疾病,担心对象或者自己有相关疾病影响结婚,想了解下民法对于不能结婚的疾病是怎么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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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并没有明确列举民法上不能结婚的疾病。 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较于之前的法律有了重大变化。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这一禁止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现在即便一方患有某些疾病,也并非绝对不能结婚,关键在于要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没有具体明确,通常理解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像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先天性痴呆症等。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有疾病人群的婚姻权利,也赋予了另一方在不知情情况下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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