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可以结婚吗
我最近打算结婚,但是我患有某种比较严重的疾病,不确定这种病属不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也不清楚自己到底能不能结婚。要是真不能结婚,那结婚登记处肯定不会给办手续吧。想问问到底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能不能结婚呀,要是结了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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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可以结婚的。现在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但并没有对患有特定疾病禁止结婚作出规定。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一般包括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像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还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 也就是说,即便患有这些重大疾病,只要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是可以结婚的。但要是隐瞒了,对方一旦知晓,在规定时间内就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重大疾病:包含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重型精神病等影响结婚生育或可能对配偶及后代有不利影响的疾病。 可撤销婚姻: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等法定原因,受损害方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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