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半年没开工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企业已经半年没开工了,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我也没什么收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怎么对我们员工进行赔偿,有哪些赔偿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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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半年没有开工时,关于如何赔偿员工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依据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停工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比如通常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么企业还是要按照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标准给员工发钱。 要是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了,像这里企业半年没开工,已经远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在这期间正常上班干活了,企业给的钱不能比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少。 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不同地区的生活费标准可能不一样,有些地方会参考当地的低保标准或者一定比例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另外,若企业因为长期停工无法继续经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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