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能结婚的疾病?


在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列举出绝对不能结婚的疾病。不过,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医学共识来看,有几类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可能不适合结婚或需要谨慎对待。 首先是严重遗传性疾病。这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疾病,患者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比如说某些遗传性的智力障碍疾病、遗传性肌肉萎缩症等,这些疾病可能会遗传给下一代,对孩子的健康和未来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它将严重遗传性疾病列为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之一。 其次是指定传染病。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当这些传染病处于传染期时,结婚很容易将疾病传染给配偶,还可能影响生育质量,甚至对后代健康产生威胁。例如艾滋病,不仅具有传染性,还会严重影响患者的免疫系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母婴保健法》规定,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最后是有关精神病。这里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有这类严重精神疾病的人,在病情发作时可能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和责任,难以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而且重型精神疾病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遗传倾向。按照相关规定,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也会建议暂缓结婚 。 虽然法律现在没有完全禁止患有上述疾病的人结婚,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为了双方及未来家庭的幸福,婚前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