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有哪些新规定?


结婚的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结婚的实质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这意味着结婚不能有强迫的情况,不管是一方强迫另一方,还是有其他人或组织进行干涉,都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简单说就是,两个人得是真心愿意在一起结婚,不能被别人逼着或者有其他干扰因素。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才能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确了这一点。这是法律规定的能结婚的最低年龄,没到这个年龄,民政部门是不给办结婚登记的。 三是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也就是结婚时男女双方都不能有配偶,未婚、丧偶或者离婚这三种情况才可以。 然后是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些关系的人不能结婚。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的,主要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等问题。 在结婚的程序方面,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登记就确立了婚姻关系。没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此外,如果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以伪造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这些情形,婚姻是无效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相关概念: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