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


登记结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 首先,来说说登记结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一是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也就是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不能被强迫。二是结婚年龄方面,男要年满22周岁,女要年满20周岁。三是双方均无配偶,这里包括未婚、离婚、丧偶这些情况。四是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简单说就是不能是太近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等相关条件 。 接着,讲讲登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对于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并且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如果身份证丢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户口簿若丢失,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一般可以在现场填写。另外,还需要3张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照,照片要求露出眉毛和耳朵,可以直接在登记处现场拍摄,也能提前拍好。如果是再婚登记,若离过婚,办理再婚登记时还须持离婚证 、 离婚证明。 在办理程序上,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相关概念: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