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三句话分清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我在商业合作中遇到了对方一些不实表述的情况,我不太确定这是普通的民事欺诈,还是已经构成刑事诈骗了。我想知道有没有简单易懂的方法能分清这两者,就像标题说的三句话分清,具体是哪三句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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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清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以下内容可以帮助理解。 首先,从主观目的来看。民事欺诈通常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目的主要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一般还具有一定的履约意愿。而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纯粹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刑事诈骗区别于民事欺诈的关键主观要素。 其次,从行为方式和程度来讲。民事欺诈的欺骗行为一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事实基础,只是对事实进行了一定的夸大或隐瞒。例如在商品销售中,商家对商品的性能进行了一些夸大宣传,但商品本身还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而刑事诈骗的行为往往是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隐瞒了足以影响对方作出正确决策的关键事实。比如,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来骗取他人投资。 最后,从法律后果方面。民事欺诈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受欺诈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刑事诈骗一旦构成犯罪,犯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并且被害人除了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骗财物外,还能要求犯罪人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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