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卖方隐瞒居住权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房子有人有居住权,之前卖家完全没跟我说这事。我花了那么多钱买房,现在这情况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怎么做,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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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卖方隐瞒了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这对买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居住权会对房屋的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法律层面来看,卖方隐瞒居住权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您作为受欺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您不想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卖方隐瞒重要信息,违反了合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隐瞒居住权给您造成的损失,比如居住权人使用房屋给您带来的不便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此外,如果居住权已经登记,那么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您在解决与卖方的纠纷时,不能侵犯居住权人的合法居住权利。您可以与居住权人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向卖方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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