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被开除后社保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最近因为一些原因被学校开除了。之前学校一直给交着社保,现在突然没工作了,我特别担心社保的问题。也不知道被开除后社保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断缴,之后对我有啥影响,想问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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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编教师被开除后,社保的处理方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个部分,不同部分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对于养老保险,如果该教师之前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开除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进行转移。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如果在本地再就业,那么可以在新单位办理社保接续手续,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暂时不就业,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医疗保险,同样可以办理转移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被开除后若进入新单位,新单位会接着缴纳医保;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自行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失业保险方面,只要该教师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是由单位缴纳,被开除后,若未在新单位就业,这两项保险通常暂时中断缴纳。若之后重新就业,由新单位继续为其缴纳。总之,在编教师被开除后,社保处理的关键在于及时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避免社保断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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