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考虑房子相关的权益问题,听说有房屋永久居住权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种居住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和限制,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和保障的,对房屋的所有权又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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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永久居住权,简单来说,就是某人可以在他人的房屋里一直居住下去的一种权利。它是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居住权有明确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来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样一个明确的表述。居住权可以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一直到居住权人死亡为止。居住权人在获得居住权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设立居住权后,在居住权期限内,其对房屋的使用和处分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不能随意要求居住权人搬离等。而且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也是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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