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永久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房子有永久居住权这个说法,但是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我自己有套房子,也想了解下这个权利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这个永久居住权是怎么来的,又包含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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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永久居住权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里,与之相关的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以获取收益。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来进行,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居住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并非“永久”。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例如,老人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但通过设立居住权,保证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这种情况下,老人享有的居住权期限就是其有生之年,当老人去世后,居住权消灭。所以,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一切要以法律规定和实际设立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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