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我想搞清楚居住权和使用权到底有啥不同。我家最近涉及到房产相关的事情,有人说居住权,有人说使用权,我都被弄糊涂了。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各自有啥特点和限制,这对我处理家里房产的事情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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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与使用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别人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一般是为了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求,不能转让、继承。 而使用权的概念更为宽泛,它并不是一个特定的、独立的物权种类。使用权可以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比如租赁合同,承租人依据合同获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利;借用人基于借用合同获得对借用物的使用权利等。使用权的范围和期限通常由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它不一定需要登记,其设立、变更和消灭也没有像居住权那样严格的法定程序。 从权利的稳定性来看,居住权经过登记后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使用权的稳定性则取决于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基础法律关系无效、被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使用权就可能消灭。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的使用权就终止了。 在权利的行使方面,居住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需求,对房屋的使用通常限于居住用途。而使用权的行使范围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用于居住、经营等多种用途。比如,商业用房的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用于开办商店、公司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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