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如何办理?
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说之前给别人设立过居住权,但没跟我说具体咋弄的。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居住权到底咋办理,是要去什么地方办,要准备啥材料,有啥流程,我担心之后会有麻烦,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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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居住权的办理是一个涉及到房产权益的重要事项。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居住权的相关内容。 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办理居住权的第一步是双方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接着,签订好合同后,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在办理登记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通常包括居住权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您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办理流程大致如下: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进行实地查看等调查程序。审核通过后,会将居住权的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居住权人发放居住权证明。这样,居住权就办理完成了。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一定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时要谨慎考虑。同时,居住权人也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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