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如何办理,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
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说想给父母在这房子上设个居住权。我不太懂这居住权咋办理,也不知道办理的时候得准备啥材料。我担心手续麻烦,万一材料没准备全还得来回跑。有没有懂行的给讲讲具体咋办,要啥东西?
展开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保障了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就算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依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规定居住在该房屋里。 办理居住权,首先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然后,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办理居住权登记所需的材料通常有:一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这是启动登记程序的必要文件。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用于证明办理登记的人员身份。三是居住权合同,它明确了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用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此外,如果是根据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还需要提供遗嘱等相关材料。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材料要求差异,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居住权登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