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应当去哪个部门登记?

我买了套房子,想给父母设立居住权,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担心去错地方浪费时间,也怕手续办理不规范影响居住权的设立。所以想问问,居住权登记具体要去哪个部门呢?
展开 view-more
  • #居住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民法典
  • #登记部门
  • #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其中居住权属于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之一。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所以,居住权登记应当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通常各地会设有专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你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网站、政务热线等渠道,查询具体的办理地址和相关要求。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