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需要在哪个机构进行登记?

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我想了解下,居住权一般是在什么机构登记的呢?我担心居住权登记情况有问题,想自己去核实下,免得以后有麻烦,所以很想知道该找哪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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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在我国,居住权登记是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同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而居住权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畴。 具体来说,负责居住权登记的机构是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情况下,这些机构设在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比如,有些地方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当你要进行居住权登记时,就需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像居住权合同、身份证明等,然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样经过登记后,居住权就正式设立,居住权人的权益也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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