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居住权和使用权有区别吗?

我有套房子,之前以为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一回事。但最近听朋友说两者不一样,我有点懵了。想知道它们到底有没有区别啊?区别在哪呢?这对我以后处理房子相关的事很重要,希望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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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使用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子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设的一项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他人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比如老人在子女的房产上设立居住权,老人就可以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而使用权则是一种更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一定基于物权产生,可能基于合同、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得。例如租客通过租赁合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可以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 其次,设立方式不同。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只有完成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而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较为多样,可能通过口头约定、书面合同等方式就可以获得,不需要进行专门的登记。比如朋友之间口头约定借用房屋一段时间,借用人就获得了房屋的使用权。 再者,权利的范围和期限也有差异。居住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一般是长期甚至是终身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将房屋用于自己居住,不能将其出租等进行其他利用。而使用权的范围可能更广,根据不同的约定,可能包括居住、经营等多种用途。使用权的期限也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比如商业用房的租赁,租客获得的使用权可能用于商业经营,期限可能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而定。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居住权作为一种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程度更高。当居住权受到侵害时,居住权人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而使用权的保护主要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一般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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