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评估中有哪些违法点?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拆迁,听说拆迁评估可能存在违法情况,我心里很担心。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拆迁评估过程中,一般会有哪些违法的地方呢?这样我也能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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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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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在拆迁评估中,存在多种可能的违法点。 首先是评估机构的选定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未让被征收人参与协商,直接指定评估机构,这显然是违法的。这种做法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不公正。 其次是评估方法错误。不同的房地产应该根据其性质、用途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评估机构不考虑实际情况,随意选用评估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偏差较大,这就属于违法操作。 再者是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机构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评估,比如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实地查勘的估价师、征收人、被征收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如果评估机构未进行实地查勘,或者在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盖章时,没有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这些都违反了法定程序。 另外,评估报告存在问题也可能构成违法。评估报告必须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如果评估报告没有估价师签字,或者签字的估价师不具备相应资格,那么这份评估报告就是无效的。同时,评估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征收人,如果拆迁方故意拖延送达时间,影响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这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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