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权利人和附件权利人不一致怎么办?


在房产领域中,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它代表着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权利。而附件通常是对房产证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当房产证权利人和附件权利人不一致时,这确实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可能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录入信息时出现了错误;也有可能是在产权转移等环节,相关文件的填写和提交出现了偏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当遇到房产证权利人和附件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先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如果经查询发现是登记簿无误,而房产证或附件有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但这种情况不属于上述不予登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申请更正登记时,权利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购房合同、产权转移的相关协议、身份证明等,以证明真实的权利归属情况。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对房产证和附件的信息进行更正。 总之,当遇到房产证权利人和附件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不要慌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查询登记簿、申请更正登记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