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对哪些财产算共同财产不太清楚。我们婚后买了房,我老公有份商业保险,平时我俩工资也是各管各的。我就想知道,像这些情况,哪些是离婚后要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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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至关重要。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首先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不管是按月领取的工资,还是额外的奖金以及通过劳务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一方每个月固定的工资收入,或者因为业绩突出获得的奖金等。 其次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期间参与了生产活动,像开办了一家小店,或者进行了商业投资,如炒股、购买基金等所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餐厅,餐厅的盈利就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知识产权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获得了稿费,或者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这些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通过继承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最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范围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结合您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而您老公的商业保险,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并且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那么这部分现金价值也可能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双方各自管理的工资,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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