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妻子所有?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点懵。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哪些财产是明确属于我的。我们有婚后买的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也有婚前各自的财产,想弄清楚到底哪些是我能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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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妻子所有,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类型的财产。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例如,婚后购买的房子、车子以及存款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收入购置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会获得一半的份额。不过,如果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了某些共同财产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 其次,关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后依然属于妻子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比如妻子婚前购买的房产、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等。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因为身体原因获得的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像伤残补助金等,也是属于妻子个人的。如果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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