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把拆迁房转给子女吗?
我家有套拆迁房在患有精神病的家人名下,现在想把这套拆迁房转到子女名下,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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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把拆迁房转给子女,需要先明确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在法律上,精神病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拆迁房转给子女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如果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拆迁房转给子女这种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一般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要进行拆迁房的转让,首先要确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通常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由人民法院认定。之后,由其法定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处理拆迁房的转让事宜,以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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