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女方能判得哪些财产?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现在对财产分割不太清楚。我们婚后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和理财产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我能分到哪些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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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女方能获得的财产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专属个人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婚后购买的房子、车子,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对于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如果是婚后所得,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并且还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女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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