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责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之前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负全责。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会不会要承担刑事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什么情况下要担责,什么情况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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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交通事故领域,并不是只要负全责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涉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负全责,但没有出现上述规定的严重后果,比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车辆刮蹭、人员皮外伤等情况,通常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更多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一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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