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赔偿了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我这边被认定是全责,现在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赔偿。就是心里一直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会不会要负刑事责任啊?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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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使全责方已经进行了赔偿,也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再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责任范畴,是对事故中受害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的补偿。而刑事责任则是因为违反了刑法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比如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即便已经进行了民事赔偿,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全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后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事故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免除刑罚:是对犯罪人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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